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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私人调查推荐案例:

  存在

  

  现代社会中,我们经常会有私下调查一个人的信息的想法,比如想知道他的财产状况、家庭住址等。如果自己无法做到,我们也会想寻求“有能力”找到这些信息的朋友的帮助,比如派出所的警察、档案管理员,或者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人员。众所周知,有证据表明,未经允许获取个人信息是违法的。这不仅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甚至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二、涉及的问题: 1、私自查询、调取、发布、提供他人信息涉及哪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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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民事角度来说,这构成了侵犯他人隐私权,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从犯罪角度看,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就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律基础】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窥探、侵入、泄露、披露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私生活安宁,是自然人不愿他人知晓的私人空间、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9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复、重做或者更换;(7)继续履行;(8)赔偿损失;(9)支付违约金;(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1)赔礼道歉。

  

  法律对惩罚性赔偿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支付。

  

  本条规定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款的规定处罚。

  

  2.哪些行为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哪些行为会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看行为是否“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如何判断,需要根据法律依据、行为事实、造成的损害后果等综合评估。

  

  【法律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类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提供行踪信息,为他人犯罪提供便利的;

  

  (二)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而出售或者向其提供;

  

  (三)非法获取、出售、提供行踪信息、通讯内容、信用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

  

  (四)违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住宿信息、通讯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500条以上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个人信息;

  

  (五)非法获取、出售、提供第(三)、(四)项所列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

  

  (六)数量不符合第(三)至(五)项规定的数量标准,但总量按相应比例符合有关数量标准的;

  

  (7)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数量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二分之一以上的;

  

  (9)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或者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二年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

  

  (十)其他严重情节。

  

  有前款行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病、绑架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特别严重情形。

  

  3.非法购买或者接收公民个人信息也属于犯罪行为。

  

  【法律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非法收受物品,用于合法的经营活动,第五条第一款,除本解释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购买、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者非法购买、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

  

  有前款行为,非法出售、提供、接受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本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定罪量刑。

  

  4.什么情况下可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范畴。行为人若是初犯,应当全部退赃;行为人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视为情节较轻,不予追究行为人责任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确需判处刑事处罚的,应当从轻处罚。

  

  5. 通常的罚款金额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当综合考虑犯罪造成的危害程度、犯罪所得数额、被告人等情况,根据犯罪记录、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为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3. 如何检查?

  

  1、“裁判文书网”:查询当事人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受过刑事处罚?)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看全国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欠钱)

  

  3. 如果争议已经诉诸法庭,可以向法庭申请调查令,然后到所需机构调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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